2021-08-17 来源:宁居新房
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,2月9日,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》(宁政办发〔2021〕5号),明确“全面放宽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,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,即可办理落户”。
4月19日,南京市公安局出台《南京市关于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此次《通知》对适用《暂行办法》落户的人员,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重点如下:
《通知》明确,自落户之日起,两年内仅可在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区(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)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。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,多次以《暂行办法》落户四区的,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。
《通知》明确,通过《暂行办法》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。
《通知》明确,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。
政策解读
专家表示,此次政策明确了限购的内容,继续说明大城市在购房政策方面收紧的导向。
根据此类政策内容,后续此类区域的新落户人员,其在南京市区是没有购房资格的,只能在落户所在地购房。这样做,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,也打击了一些借落户到南京市区炒房的现象。
此次南京政策出台,充分说明近期各地政府主动出政策的导向。近期住建部约谈了几个城市后,各地都需要把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高到高度,且必须有政治站位。所以南京此次属于主动出击,主动发现了炒房的苗头。